健保補助標準 (給付雙耳)

★ 兒童 (未滿十八歲)
★ 兩耳聽力損失呈≧90dB HL (0.5、1、2、4K Hz)
★ 先前使用助聽器三至六個月以上,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 (Speech perception score) < 50%,或是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 (Word recognition score) < 30%
★ 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 

了解最新的人工電子耳補助辦法

社家署補助標準 (給付單耳)


★ 18歲以上、未滿65歲
★ 有口語能力 (言語可懂度分級SIR 3分以上)
★ 未曾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者之優耳,聽力劣於90dB HL

並符合下列所有條件:
◇ 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5年以內,或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超過5年且持續配戴助聽器者;如因成效不佳中斷配戴助聽器,中斷期間不得超過5年。
◇ 先天性聽覺機能障礙者,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1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。

補助金額

★ 低收入戶 NT$ 600,000 元
★ 中低收入 NT$ 450,000 元
★ 一般用戶 NT$ 300,000 元

詳細補助辦法請參閱社家署公告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」及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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